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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品牌展会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6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办场馆:展会应固定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展馆指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 (二)举办届数: 1.深圳市品牌展会: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不少于两届(含)。 2.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在深圳市内展馆举办两届以上(含)且不超过五届(含)的新引进、新培育展会。 (三)展览面积: 1.深圳市品牌展会:每届展览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含)。 2.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1)每届展览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含);(2)展览面积对比上届在深举办面积增长不少于20%(含)。 (四)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六)申请认定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机构及项目,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展会现场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群体事件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被有关部门通报存在重大舆情。
支持力度
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一)在开展对外宣传推广及招展招商活动时,可以使用获认定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称号。 (二)享受参展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政策优惠期限至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下届认定结果为止。 (三)在深圳市组织的各类会展业宣传中予以重点推介,并可能获得主流媒体机构的宣传支持。 (四)可能在我市地标建筑亮灯标语、地铁出站指引、机场广告及市政道路道旗等获得宣传支持。
申请材料
参评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展会举办相关材料,如展会场租合同、会刊、展商名录、展后报告等。 (二)展会数据报告: 1.报告须由获得会展业国际组织(如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独立组展商协会SISO等)授权的展会数据审核机构出具。 2.报告内容包括展商参展情况、观众到场情况、项目经营情况、同期活动举办情况、展会满意度调查实施情况等。 (三)展会宣传推广相关材料,如媒体影响力报告、媒体报道汇编等。 (四)展会组织运营相关材料,如参展手册、观众指南、垃圾清运合同及结算单、社会责任履行有关佐证材料等。 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以开展认定年度发布的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认定申报指南为准。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zfgb/2025/gb1386/content/post_12409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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