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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待定
金融业-贷款风险补偿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金融机构(企业),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持牌金融机构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2、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3、金融企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 4、商业银行专营机构,是指商业银行针对本行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具备以下特征:针对某一业务单元或服务对象设立;独立面向社会公众或交易对手开展经营活动;经总行授权,在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考核、经营资源调配、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于本行经营部门或当地分支行。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 5、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二)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是指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监督管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三)符合条件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等金融服务机构(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或创投机构(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创投机构(企业),是指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创投机构(企业)。 (五)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和完成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社会影响力债券、疫情防控债融资的企业。 (六)相关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
支持力度
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经专项审计后,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请材料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贷款保证保险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可下载)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完整版)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来源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0070231011425821884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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