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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建设办公室
待定
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举办设计师国际交流活动资助类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经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的,对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贡献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主体在大浪时尚小镇内有关联企业,则须与关联企业合并申报。 (三)参与本条款所指国际交流活动的设计师,参加活动前两年内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均需在大浪时尚小镇缴纳。 (四)预计下一年度开展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年度向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申请备案,通过评审,并于本年度11月前及预计活动开展时间三个月前取得备案回执。(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经事先备案并评审通过的,对举办设计师海外游学活动的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60%给予资助(包括场租、宣传推广、人员差旅、培训费用),单次最高不超过60 万元。 企业申请的实际投入资助,须严格围绕活动的必要支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入; (2)餐饮、住宿、交通等人员差旅支出仅补贴归属于活动举办期间(含举办当日及不超出举办日前后各三天)的费用,且人员差旅费用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入; (3)专家咨询费用不列入人员差旅费用; (4)费用支付或发票开具时间晚于活动举办后六个月的部分不予补贴。 (5)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租赁等经费不列入资助范围。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小镇举办设计师国际交流活动资助申请书》《填表承诺书》《举办设计师国际交流活动资助基本情况表》《举办设计师国际交流活动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或相关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或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四)企业或相关单位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或相关单位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工业企业产值表、或批零企业销售库存表、或服务企业财务状况表等)。 (六)企业或相关单位上年度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七)活动计划书(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行程、规模、课程设计、媒体宣传、费用预算等)。 (八)相关费用的项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及记账凭证等。 (九)参与活动设计师姓名清单,及其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就业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任职证明等。 (十)活动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网络报道需附网址。 (十一)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出具的备案回执。 (十二)由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皆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印发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zcfg/qgfxwj/qzcxwj/content/post_10219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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