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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专利奖)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完成时间均应在申请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同类资助、补贴或者奖励的; (四)申报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且由非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报的; (六)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支持力度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 4.获得奖项的相关文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www.szss.gov.cn/hdjlpt/yjzj/answer/4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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