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待定
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 2 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情况良好,近 2 年未严重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2.有能力在境外国家(地区)建设运营仓储设施; 3.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 4.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 50%的股份; 5.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落实商务部等 4 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的通知》(商贸函〔2023〕597 号)取得积极成效。 (二)公共海外仓应具备的条件 1.在境外运营 2 年以上; 2.能为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中的至少 3 项服务; 3.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 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 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4.实现与国内外电商平台对接,匹配供需信息; 5.仓储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指单个仓储面积); 6.服务外贸经营主体 50 家以上,广东企业占比不低于 60%。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申请表(附件 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 (三)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功能情况、未来 2 年业务拓展计划等详细介绍材料; (四)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022 全年、2023年 1 至 10 月)、公共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公共海外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公共海外仓 ERP、WMS 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八)公共海外仓与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系统等对接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九)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十)申报企业与外贸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外贸经营主体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 (十一)2022 年 1-12 月及 2023 年 1-10 月的每月发货单量情况说明,2022 年及 2023 年 1 月、6 月、10 月发货单量的系统截图; (十二)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十三)介绍公共海外仓的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十四)落实商务部等 4 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的通知》(商贸函〔2023〕597 号)中“海外仓企业抱团走出去,提升与国际头部物流寄递企业议价能力。创新寄递服务模式,在消费者集中地部署自提柜等设备。海外仓企业用足用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航权资源,积极申建跨境货运专 线”的政策成效情况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四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4295497.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