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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待定
企业上市-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8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和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等。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其上市主体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区政府认可的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或投资的企业等。 (三)产业投资主体,包括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控人、行业领先的非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企等创设(持股比例50%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 (四)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认可的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上市培育基地的服务主体)、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与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的组织(机构)。 二、项目条件 2020年1月1日后,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监管协议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支持力度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的建设支持、发展支持、绩效奖励等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支持。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证明(如有); 6、申请开办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细项选择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开办支持(第一次拨付)的,提交开办资金测算表(原则上预付款项不超过测算金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②申请开办支持(第二次拨付)的,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开办支持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7、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细项选择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第一次拨付)的,提交服务监管协议; ②申请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第二次拨付)的,提交服务成效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来源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81659087130550075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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