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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奖励类(提供节能减排项目服务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在深圳市注册的服务于坪山辖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金融服务机构等组织和企业,或新开设的“全国连锁百强”企业的分店、社区连锁超市,或在产业集聚区内投资建设的商贸便利网点和公共食堂,可不受注册地、纳税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辖区内企业转移剩余产能,在我区对口帮扶共建地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可不受注册地、纳税地限制。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4.申报项目实施地为坪山区,且已实施完成,从项目实施完成验收之日起至提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之日止不超过3年时间。 5.申报工业企业的单位产值能耗符合坪山区各行业单位产值的指标要求(标准详见附件一)。 6.区政府及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相关政府部门责令整改后完成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对辖区各行业提供绿色制造体系、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碳核查、电平衡与水平衡等技术服务的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按每个项目合同标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万元,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七)工业企业申报专项资助项目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及综合能源消费量表等单位产值能耗的证明资料。 (八)申请奖励类第五款还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文件、服务合同、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实施效果报告、项目服务发票、付款凭证、评审意见、过程文件、认证证书、培训教材、宣传材料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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