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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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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
申报时间: 2023-10-23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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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或上年度同期无纳统基数且本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在区内原有租赁面积之外的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且全年纳入统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四)所有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原租赁面积以申报年度的上年度末(12月31日)时企业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总数为准。 (四)新租赁面积为2021年10月8日(含)后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若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新租赁面积为原有租赁面积之外净增租赁的自用面积。 (五)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六)按照申报主体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七)享受资助的第二年及第三年,企业年产值均不低于申请资助时上一年度产值。 (八)享受资助期间,后续年度再增加新租赁厂房面积的工业企业,若上一年度产值超过2亿元且增长率达15%以上,同时全年纳统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按其累计新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自首次资助累计不超过36个月。(九)享受资助期间,所有新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后续年度租赁面积减少的,如未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按实际新租赁面积享受租金支持;如降至原租赁面积以下的,不再享受租金支持。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新租赁厂房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五)原厂房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177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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