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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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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设计企业流片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32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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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该资助的企业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首次工程流片的资助对象仅限于新型号的芯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 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本条第二款资助的,工程流片中 IP 授权或购置的资助不可与第七条资助重复申请。
支持力度
(一)开展MPW项目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MPW直接费用的80%(高校或科研院所参加MPW项目的,按MPW直接费用的9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MPW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首次工程流片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利用坪山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类——支持设计企业流片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7.企业参加 MPW 项目直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 MPW 项目的,还需提供坪山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提供 8.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六部分《首次工程流片承诺函》);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首次工程流片项目的,还需提供坪山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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