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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商业楼宇运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资助前已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四)商业楼宇引进的企业(不含运营该商业楼宇的运营主体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超过1亿元(所统计的单个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五)申请纳税总额增长类资助的,除需满足申请条件(四)外,还需从下一年度开始,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同比增速不低于5%。
支持力度
(一)对经事先备案的商业楼宇,所引进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超过1亿元的,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所引进企业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50%、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每同比增长5%,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商业楼宇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所统计的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所统计的被引进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所统计的被引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备案登记表》。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资助项目和园区隔离场所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7840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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