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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整车制造企业合作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支持复杂环境智能避障算法、厘米级高精度组合导航、决策控制平台、自动驾驶全栈解决方案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一)鼓励与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对推动车道保持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自动泊车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和高精度组合导航系统等自动驾驶细分领域产品(ADAS)或自动驾驶全栈解决方案产品在量产车辆中搭载使用的企业,按合作项目合同金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鼓励开展自动驾驶决策控制系统研发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企业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发票、收款凭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8.量产车辆生产、销售证明材料及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产品应用情况说明; 9.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相关项目合同的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8/8982/post_8982678.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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