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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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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南山区熟食中心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 2024-03-18 ~ 2024-04-07
阅读人次: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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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4.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配有营养师; 6.资助年度内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具有隶属于(仅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申报主体的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发票的购买方、银行支付凭证的付款方必须为申报主体,申报门店(分公司)收款单位须为同一单位或者总公司),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7.“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8.未被重新认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与“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的门店(分公司)的; 9.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支持力度
(一)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申报平台“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全部集体食堂租赁合同(不含服务合同或供餐合同)、管理体系证书、营养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的,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下发的“南山区熟食中心”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nsqjjcjj/gkmlpt/content/11/11188/post_11188722.html#15028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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