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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旅游业-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请条件
1、酒店入境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 2、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申请条件:上年度1月1日后获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的企业。
支持力度
1.酒店社入境经营支持 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2、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对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公安机关旅业治安管理上传系统上入境游客统计表; 6、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二、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企业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6、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项目来源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ft.gov.cn/bmxx/qwqfb/zwxxgk/zcfg/201905/t20190509_173819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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