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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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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园区内房租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 2024-01-11 ~ 2024-01-24
阅读人次: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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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3)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支持力度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入驻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和特色基地的文化(体育)企业可参照执行。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文化、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4、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 5、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7、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8、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需提供); 9、其它附件。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nswhgdlyty/gkmlpt/content/11/11094/post_11094288.html#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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