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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促进外贸稳定发展专项-企业设立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贸易
申请条件
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我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商场、超市、专卖店)设立,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市商务局备案; 2.在我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 3.实际展销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 4.展示展销产品均为东莞企业进口产品。
支持力度
按场地租金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经市商务局同意的进口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备案登记表的原件; 3.展示展销中心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提供展示展销中心租金的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展示展销中心产品的商品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和进货单; 6.展示展销中心实地照片(所进驻的场所正门全貌照片2张,所租用场地室内不同角度照片3张)。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213//post_3213211.html#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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