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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促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提高建设标准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工业园区:光明区内产权清晰,用于生产制造的生产厂房; (二)楼宇:光明区内产权清晰,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或商业用地(C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或研发办公用房(不含酒店、公寓、商场)。
支持力度
对按照光明区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中厂房建设一类、二类指标新建的项目,分别按厂房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项目产权主体最高15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对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有特殊层高需求的非单层厂房,经产业主管部门专题论证,通用型标准厂房可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规定按实际生产需要设置厂房层高。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关于促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65/post_12765982.html#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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