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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新引进企业实施工投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4.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已纳入坪山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助金额不受2022年度在坪山区的财力贡献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须2023年度已纳入我区统计。“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指的是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之日前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核查为准。 (四)申请本项资助须先评审后申报(评审指南另行发布)。
支持力度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类-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2022年12月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7.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 8.区工信部门的评审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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