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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待定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0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后与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资助时仍在职; (二)申请人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三)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规定的科研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2.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3.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支持力度
对在大鹏新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10万元。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年以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分别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1年以内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出出站3年。
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1 个月的社保证明(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才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大鹏新区缴纳的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或者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申报人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的身份证、博士后证书; (七)申报人的个人银行卡; (八)申请人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以上材料(二)至(八) 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项目来源
大鹏新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操作规程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zfwj/201905/t20190531_178573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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