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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距申报截止18天
智慧园区认定
申报时间: 2025-09-12 ~ 2025-10-22
阅读人次: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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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园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有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应在龙华区; (二)申报主体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园区; (三)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建设(升级)基础,围绕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整体运营管理、功能服务配套、产业带动示范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清晰的目标定位; (四)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两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小于三万平方米; (五)园区不存在五年内被拆除情况。
支持力度
(一)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按照《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实施智慧园区改造建设,通过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实现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功能服务便利化,赋能园区产业发展。对评定为区级优秀智慧园区、示范智慧园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智慧园区,当具备《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中内容,对总评分为90分或以上的园区评定为示范智慧园区,对总评分80分至90分以下的园区评定为优秀智慧园区,对总评分为80分以下的园区不予认定智慧园区。
申请材料
(一)《智慧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园区用地平面图、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 (五)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六)园区已入驻企业清单; (七)《业主书面同意书》,仅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的需提供; (八)园区不存在五年内被拆除情况承诺书; (九)符合《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中得分项的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龙华区第二批智慧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2377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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