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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汕合作区
信息来源: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服务机构培育、引进)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2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科技中介 高技术服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资助 2.机构具备专利代理资质或商标代理资质 3.项目完成时间均应在申请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同类资助、补贴或者奖励的; (四)申报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且由非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报的; (六)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支持力度
对新培育、新引进且保持3人以上常驻办公并正常开展业务,为合作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10笔以上的服务机构,每笔给予0.3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知识产权只能申领区级或上级同类型项目其中之一,不得重复申领。
申请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章); 4.机构和工作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5.相关服务的合同和成效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s://www.szss.gov.cn/hdjlpt/yjzj/answer/4556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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