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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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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放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专项-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3-17 ~ 2025-04-07
阅读人次: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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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且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一个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类别只能申报一次。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为东莞市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作为参保单位缴纳东莞社保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至少拥有1位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主体须成立2年及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验。
支持力度
项目实施周期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实施)。立项1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下达文件为准。
申请材料
(一)《2025年度东莞市开展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四)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服务经验佐证材料(例如:以往承担有关知识产权的项目合同、为企事业单位辅导或促成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服务协议、活动图片、宣传资料、新闻信息等); (五)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相关荣誉、项目人员资格职称、实施方案、实施合同等优势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53/post_4353244.html#3261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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