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待定
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科技应用示范工程)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8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4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等单位的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国内(含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积极推广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我市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并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属于以下两类项目之一: (一)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应用工程,已通过验收且被评为“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二)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2020年1月1日后通过验收,且验收意见项目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效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或属于政府财政性投资的项目; 4.申报单位被深圳市、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5.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或者广东省相关重要奖项,具体奖项范围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确定。 奖励标准:获得国际重要奖项的奖励上限为40万元;获得国家重要奖项的奖励上限为30万元;获得省级重要奖项的奖励上限为2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奖项,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文件; 5.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6.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7.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第1、7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筑科技应用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科技应用照片及影像资料); 2.工程质量和效益说明材料; 3.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4.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申报材料由牵头申报单位统筹提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842874.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