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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待定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支持大型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专业展馆打造新品发布平台载体)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项目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三)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未被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等。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多个支持内容。 (七)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八)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总投入的50%,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九)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预期成效显著。
支持力度
对承接服务市内首展和全国首发首秀活动的展馆分档给予支持,试点期间单个载体累计支持上限500万元。具体如下: 1.承接5万㎡以上市内首展,或承接汽车、智能消费电子类(含手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影像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手持云台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全国首发首秀活动,每场奖励50万元; 2.承接2万㎡以上市内首展,或承接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和时尚服饰类(含服装、鞋帽、皮具、箱包、面料等)、美妆类(含护肤品、彩妆、香氛、个护等)等新产品全国首发首秀活动,每场奖励30万元; 3.承接5千㎡以上市内首展,或承接潮玩类(含盲盒、手办、IP衍生品等)、运动潮品类(含运动鞋服、户外装备、健身器材等)、食品饮料类(含酒类、茶饮、乳制品、休闲食品等)、珠宝首饰类(含黄金、钻石、玉石、银饰等)、家居生活类(含家纺、厨具、餐具、收纳等)等新产品全国首发首秀活动,每场奖励10万元。 上述首发首秀活动发布产品需包含品牌方主线产品。单场活动涉及多个品类时按最高一档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gkmlpt/content/12/12762/post_12762557.html#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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