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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车型分级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需满足: 1.主要从事整车制造的企业; 2.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新能源汽车产品达到中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规定的 L3 级别以上(包含 L3)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 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对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达到《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规定的 L3、L4、L5 级别的每款车型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推进整车研发制造体系拓展升级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量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材料; 7.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量产新能源汽车产品达到中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规定的 L3 级别以上(包含L3)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8/8982/post_8982678.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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