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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大鹏新区
信息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待定
导师企业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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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导师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 (六)导师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 (七)导师企业近两年内有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 (八)导师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九)导师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了导师引导合作协议。 (十)导师企业引导对象是近两年内在新区注册成立的初创科技企业(按签订导师引导合作协议的时间计算)。
支持力度
鼓励优秀企业作为导师企业,为初创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三年的一对一导师引导,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拥有的专利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八)申请单位与引导对象签订的导师引导合作协议复印件; (九)引导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文档当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项目来源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812669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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