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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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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
申报时间: 2024-04-09 ~ 2024-04-22
阅读人次: 25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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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项目要求 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支持力度
一、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产业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2022年)》。 (二)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三)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四)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具体指:符合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品牌定位,并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品牌活动,按照50%进行资助。 (五)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六)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园区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项目》申请书。(注:申请书编号以最终提交申请书生成为准,附件清单材料为佐证材料。) 二、附件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园区宣传推广/品牌活动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活动照片等,品牌活动备案; 5、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 6、其它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ns.gov.cn/nswhgdlyty/gkmlpt/content/11/11234/post_11234163.html#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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