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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3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园区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及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五)配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支持力度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产业园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园区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服务标准文件材料复印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1907/t20190719_18067270.htm 关于申报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1909/t20190904_18196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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