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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州市
信息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待定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应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在申报项目时未获得过股权融资(未与其他方签订过股权转让协议)。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与项目规模和要求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团队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三)项目研究内容须符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支持力度
每个“先投后股”项目总支持金额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三档,市科技局与成果转化合作机构按1:1比例配套末位出资。总支持金额为100万元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与成果转化合作机构在项目任务书和股权投资协议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支持资金的100%。总支持金额为200万元和400万元的项目实行分期拨付,可分两期或三期,每期拨付金额为总支持经费20%的倍数,分期方案由成果转化合作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拟定;受托管理机构与成果转化合作机构在项目任务书和股权投资协议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首期资金,后续支持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依据过程评估结果实施。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项目提前转股的,在完成转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改投”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kj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646/post_10646858.html#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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