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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0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4.项目已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建议企业于上年度11月30日之前完成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需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完成纳统数据申报工作,并按年度投入申报。要求申报上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部分,以上年度财务支出发票为依据,海关进口设备无发票的需提供相关支付有效证明材料。但同一项目不能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申请。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该指标用于反映投资转型升级情况。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0610到4690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6.项目未申请过本项资金扶持。 7.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坪山区。 (二)鼓励企业在市级部门申请技改资助,配套补助原则上是对企业上上年度在市里申请并获资助的技改项目投入进行配套补助,申报配套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的资助文件,必要时提供上上年度的技改项目投入财务支出发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配套奖励的,以上一年度到账的市级奖励或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力度
1.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其中,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区内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区)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最高再给予10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3.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需提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一至第三、第五款的需提供在国家统计局填报的上一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八)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一)以及购入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发票需为上年度的,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获得市级资助项目无须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明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格式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excel格式文档(格式内容见附件二); 3.申请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供:市级资助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购置区内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区)生产制造设备资助的需提供: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发票需为上年度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 (九)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提供:市级资助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贷款合同、已付利息清单(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银行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付息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上年度融资租赁成本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市级资助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收通过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一)以及购入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发票需为上年度的,进口设备无发票时可提供报关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获得市级资助项目无须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审计报告需明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格式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excel格式文档(格式内容见附件二); 3.申请市级重大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供:市级资助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三)申请第六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获得国家下达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市级相关的项目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申请第七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级资助证明文件、资助合同和收款凭证、市级相关的项目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五)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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