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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的项目类别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对其内部研发机构为达到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而实施的完善研发基础条件与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资助项目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助项目的专项条件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2.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在申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同时提出资助申请。
支持力度
一、资助费用范围 已获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为完善和提升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试验环境(包括中试线的建设与改造)、知识产权等软硬件设施投入费用。 二、资助标准 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以上所列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其中,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资助项目建设期内且不超过申请年度前5个自然年度。
申请材料
常规资助项目共性审核材料如下: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申报日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项目只须提供申报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常规资助项目专项审核材料如下: 1.资助项目的立项报告、实施方案与验收报告; 2.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购买研发设备、建设研发环境等事项产生的合同协议以及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3.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产生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清单; 4.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提交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材料。
项目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138234.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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