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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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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
申报时间: 2023-10-23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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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至申报本项目资助时,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四)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计划时、搬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至申报本项目资助时,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租赁的厂房需自用,不得对外转租。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首年受理审核,分年度拨付,后续年份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材料,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复核。 (三)对在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前入驻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资助: 1.2021年10月8日(含)后搬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六大重点产业片区(观湖街道观湖北片区、民治街道华南物流园、龙华街道清湖工业园、大浪街道赖屋山〔横朗〕片区、福城街道福城南片区、观澜街道黎光片区)更新整备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企业腾挪安置资助面积以园区列入市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计划时的租赁面积为计算参考依据,新搬入园区受资助认定面积不超过原租赁自用面积的120%,多次申请的以第一次申请认定租赁面积为准,原租赁面积以列入计划前最近一次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五)按认定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资助,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六)拟申请房租资助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须1年以上,资助期限以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资助期限不含免租期。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更新、整备前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五)经企业法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的搬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优质企业腾挪安置资助类项目、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177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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