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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实施目标 根据有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支持其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购置设备等,培育和建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有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能够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能够支撑地方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补助。 2.面向对象 (1)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而未获得过初创期建设补助(2018、2019年获得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接受申报)。 (2)创办期不超过5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登记注册)。 3.申报条件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供3-5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5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能够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或)企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初始经费投入年度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中,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力度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材料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3086580.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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