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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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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金融业)-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申报时间: 2023-07-10 ~ 2023-08-18
阅读人次: 30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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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条款可不受上一年度在坪山区的税收贡献限制。 (四)申请本条款的股权投资机构须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坪山区区属国企、已获得坪山区区属国企或产业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不得申请本条政策。
支持力度
鼓励在坪山区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区内企业进行投资。上年度对区内企业累计完成投资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2000万元投资额奖励1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区属国企及区引导基金参股的股权投资机构除外。
申请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金融业发展类—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该条款还需同时提供 6.股权投资机构对辖区企业的投资合同、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截图。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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