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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4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一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市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资助有关情形。 二、支持范围 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三、申请条件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东莞登记注册满 3 年; (2)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 (3)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 (4)已建立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领域的有效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 (5)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拥有自主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支持力度
1、对认定东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资助,每年认定不超过30 家。 2、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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