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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应用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互联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于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无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条件 (一)资助条件: 1.项目属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行业导向意义。 2.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人工智能与数字创意融合创新项目,已取得大模型或算法网信备案登记; (2)属数字创意技术在游戏、影视、动漫、演出、科幻和智慧文旅等领域的创新性研发与应用; (3)属数字创意技术在国产游戏设备、虚拟现实技术设备、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数字影棚硬件、沉浸式投影系统等数字文化装备上的创新性研发与应用。 3.项目已经完成,完成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布前一个年度内(指自然年度,如2026年3月发布申报通知,则项目前一个年度为2025年,后同)。 (二)资助范围:申报通知发布前三个年度内的项目实施研发人员费用(占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60%)、设备投入(占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0%)、研发软件购置与租赁费用,以及经审计认定的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占申请资助总额的比例不超过5%)。
支持力度
按照不超过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主要采用基于开源鸿蒙系统设备开发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73001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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