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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创新专项-科技创新联盟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1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80万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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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联盟运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联盟须获国家、省、市或区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或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申请单位需为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机构,且有5名以上专职运营人员; (四)联盟正常运营,运营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拥有联盟章程以及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五)联盟运营经费需独立核算; (六)联盟举办科技创新活动须事先报备区科技主管部门; (七)科技创新联盟是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或企业标准联盟、创客联盟、众创空间联盟等创新创业领域的新型联盟。
支持力度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资质的科技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80万元资助; 2、对上年度获得省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3、对上年度获得市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创新联盟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联盟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联盟运营单位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四)联盟运营单位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联盟运营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事项在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备案的证明材料(租赁凭证或租赁备案或场所使用证明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六)联盟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正式批文等证明文件、联盟章程、申请单位承担联盟秘书处工作的责任承诺书; (七)联盟专职运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在坪山区内开展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研讨培训、产业研究等联盟职责相关的活动证明材料;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9/9984/post_9984430.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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