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下一批
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2025-11-11 ~ 2025-11-18
阅读人次: 173
申报下一批
一键匹配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高端装备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对象
支持力度
(一)对产线或产品首次通过AEC-Q100(集成电路)、AEC-Q1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及IATF 16949体系、ISO26262体系等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给予申报单位实际认证费用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单位同一产线或者产品通过多项标准或认证,则只资助其中一项费用最高的认证。申报企业的不同产线(产品)通过以上标准或认证,则不同产线(产品)均可获得资助,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合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具体资助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填报);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五)申报单位集成电路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比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产线或产品在2023年度首次通过前述标准或认证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以及认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佐证材料以及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晚上24:00。企业可登录“企莞家”(https://im.dg.gov.cn/),找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应栏目(共有6个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458/post_4458169.html#21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