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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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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时间: 2025-09-30 ~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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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第(一)款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第(二)款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且为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第(一)款申报主体可不受工业企业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本条资助的,项目必须完成验收。事前资助项目,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事后资助项目,市级资助到账时间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市级资助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力度
对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类—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4年度纳税证明; 5.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规模以下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及 2024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7.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证明文件,市级资助合同、资助收据、银行到账凭证、相关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还需要同时提供 8.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市级资助合同、资助收据、银行到账凭证、相关验收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2/12417/post_12417951.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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