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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建设产业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具体申报条件: (1)产业成果转化平台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属于新型储能产业相关平台,为申报指南发布上一年度内新增的项目(时间以立项批复或认定文件为准),且未获得过光明区配套资助; (2)申报主体所获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且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4)①项目验收通过,存在上级资助资金核减、结余资金收回等情形的,需退回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②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需退回上级收回资金对应比例的区级配套资金;③项目撤销的,需退回区级全部配套资金。
支持力度
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平台等产业成果转化平台及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fzhcz/gkmlpt/content/11/11998/post_11998732.html#10995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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