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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距申报截止5天
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跨国企业型总部
申报时间: 2025-07-11 ~ 2025-07-21
阅读人次: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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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跨国企业型总部指,由境外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在一个(含)以上国家区域或两个(含)以上省级区域内履行投资、管理职能,对其投资设立的若干企业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 2.跨国企业型总部: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服务业领域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浙江省以外地区);或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少于6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浙江省以外地区)。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
支持力度
1.人才保障。各地要营造有利于总部发展的人才环境,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机构对接服务总部,提高有效的市场化人才服务水平,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2.审批服务。要通过“最多评一次”改革、推广“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模式优化总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强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支持力度,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积极推进外线工程联合审批、限时办理,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 3.产业集聚。各地要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主攻方向,结合本地产业基础,突出特色优势,打造产业链协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培育产业创新平台,积极优化产业生态系统,引导具有产业链话语权和显著带动作用的总部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着力提升总部经济承载能力。 4.用地用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库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鼓励和支持各地根据有关规定,探索实施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地,依法依规加大对高科技、高成长性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好的总部用地支持,拓展总部经济发展新空间。对购置、租用办公场地的总部,各地依法依规给予购置、租房、装修补助。 5.创新支持。对总部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升级重大项目的,各地依法依规给予相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总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 6.金融支持。加大对总部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总部的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和信用类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改善负债结构,增强对外投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用好用足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提升总部资源统筹能力。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大力提升总部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总部上市挂牌。支持总部申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鼓励总部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 7.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建设,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总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8.出入境便利化。符合条件的总部中国籍人员可以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对因商务需要赴国外境外的,有关部门可提供出境便利。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总部外籍人员,可凭相应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对需要在我省长期工作和居留的总部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及5年以内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总部的高级外籍管理人员可按照有关办法享受永久居留申请便利,可将其境内合法所得直接至银行办理汇出手续,也可以将境内合法所得用于境内证券市场合法投资并办理后续汇出手续。 9.“走出去”服务。加大“走出去”总部的信保、法律、安全、人才等支持力度,优化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服务。鼓励总部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符合条件的总部,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优化海关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通关效率,为符合条件的总部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系统填报。拟申报企业须于2025年7月21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https://szjj.jxt.zj.gov.cn:8282/declare/guide)进行填报和材料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指引后续发放。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推荐入库的通知 https://jxt.zj.gov.cn/art/2025/7/11/art_1582899_28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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