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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区奖励(楼宇类空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文化创意设计 互联网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于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无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条件: 1.集聚区业态聚焦游戏、影视、动漫、演出等数字创意产业重点领域。 2.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园区、特色文化街区的,数字创意企业或机构数量占比超过50%,数字创意产业重点领域上下游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2)属数字创意楼宇的,数字创意企业或机构数量占比超过60%,数字创意产业重点领域上下游企业或机构数量不低于20家,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园区、特色文化街区、楼宇等集聚区已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具有完善的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入住率不低于80%。
支持力度
按聚集空间规模、产业集聚度等情况分档次给予奖励。 楼宇类空间:空间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集聚数字创意企业超过100家,给予最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空间规模3万-5万(含)平方米,集聚数字创意企业超过80家,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空间规模1万(含)-3万(含)平方米,集聚数字创意企业超过50家,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https://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73001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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