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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5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向光明区内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产业界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光明区内创新机构平台,包括高等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2)申报单位需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3)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4)申报单位所获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支持力度
支持创新机构平台面向产业界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 (1)申请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可用于支持在开放共享中作出贡献的团队。(2)申请单位满足第(1)点且通过CNAS、CMA、ILAC、AAALAC、GLP、ISO/IEC 17025等认证的,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1/11261/post_11261577.html#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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