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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待定
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1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及在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并满足以下条件: ( 一)领办人应为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技能人才。领办人应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申报时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年以上,领办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相应技能人才奖项; 2.有技术发明或者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生产效能、教学质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或在职业(技工)教育课题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 4.积极传承技能技艺, 带出徒弟的技能水平高、数量多,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传承传统技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所在单位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已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 (三) 所在单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支持力度
对由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晋升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获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按照 3:7〔市财政 30%,镇(街道、园区)财政 70%〕 比例分担。 加强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经费保障,对被评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市财政按照省、国家财政支持资金的 1:1 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技能型企业激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文件意见的公告 https://dghrss.dg.gov.cn/hdjlpt/yjzj/answer/4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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