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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创新专项-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7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6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三)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四)场地属于创新载体认定范围。 (五)与园区运营单位或业主签订租赁协议。 注: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②“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科技部门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支持力度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深龙科〔2019〕45 号: 1、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 50%、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2、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 50%、每年最高 10 万元扶持。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所在园区运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2020、2021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如在申报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可在7月31日前补充纸质材料; (五)场地费用明细表(依照模板填写); (六)与创新载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证书、各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证书或港澳团队创办企业的参赛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支付创新载体场地使用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书脊印项目名称+企业名称,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准备一式二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项目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kjj/xxgk/qt/tzgg/content/post_992758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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