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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眼镜产业-降低企业空间成本(购房租房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传统实业 传统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1.对于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且在辖区内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眼镜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购买或租赁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用房的。 2.新入驻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的眼镜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以内达到规上/限上规模的。
支持力度
1.在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购买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按照购置成交价5%分3年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总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2.在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租赁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按按企业实际年度租金给予3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30万元。 3、在横岗眼镜时尚街区或眼镜科技产业园租赁的3年内达到规上(限上)规模的眼镜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按企业实际年度租金给予2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10万元。 企业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在补贴期间(3年内)退出规上(限上)统计库的,即刻停止补贴。企业重新入库两年后,可再享受一年租金补贴。企业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可同时享受此政策。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034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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