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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质量奖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3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支持范围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2、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 3、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 4、获得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 三、申请条件 1、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2、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 3、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4、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获得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
支持力度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150 万元资助。 2、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按省级资助金额进行1:1 配套资助。 3、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 4、对首次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已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后,再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按资助金额与原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5、对首次获得东莞市质量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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