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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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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8-05 ~ 2025-09-02
阅读人次: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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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或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扶持。 3.获上级立项扶持的项目已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取得验收通过通知书后下一年度提出剩余资金的申请,已获扶持的部分,不予重复配套奖励
支持力度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 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 20%,对国家、省、市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配套扶持,其中,事业单位所参与的技术攻关或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受自筹资金比例限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不予重复扶持。
申请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5.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技术攻关(或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如为多方合作项目,须另附上合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7.上级立项拨款经费全部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多方合作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上级拨款总经费到账凭证及各合作单位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8.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项目及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等项目开放受理的通知 https://www.lg.gov.cn/bmzz/kjj/xxgk/qt/tzgg/content/post_12313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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