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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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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87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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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依据附件《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备案要求》获得备案的企业。 ②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方向;
支持力度
对合作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依条件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5%给予租金支持,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说明:合作的创投机构指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创投机构。福田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指经福田区政府认定或获得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头部科技企业为中国500强或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亿以上的科技企业。被投企业与投资企业是母子公司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支持。租金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承租价格的70%。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获得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若企业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此项政策。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3、企业近两年获得资本市场融资证明材料(含融资合同、银行流水、到账时间、到账金额) 4、企业的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 5、企业上年度缴纳的租金发票(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6、创投机构或头部科技企业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入驻孵化载体的证明
项目来源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4073084962442242319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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