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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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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认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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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申请认定时租赁合同剩余期不少于3年;属合作、委托等形式运营的,要求申请认定时合作或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不少于3年。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主导产业属于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本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运营主体须守法经营。 (四)开发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系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经本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有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满足空间运营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六)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必须开业运营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相关认定,开业运营时间以第一家企业(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研院所,下同)或第一位人才(仅限人才集聚专类空间适用)签约进驻空间时间为准。 二、认定影视后期制作基地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基地已进驻并正式营业的影视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量、使用面积占基地总建筑面积均不低于80%,已进驻的后期制作企业和动画制作企业(指参与电视剧、网剧、院线电影和网络电影作品画面剪辑、音频制作、视效制作、整片调色等后期制作业务或原创动画作品全过程制作业务的企业,下同)在数量和使用面积上占入驻影视企业总量和总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0%。其中:建筑面积5000(含)-8000平方米的基地,后期制作企业和动画制作企业不少于5家;建筑面积在8000(含)-1万平方米的基地,后期制作企业和动画制作企业不少于10家;建筑面积在1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基地,后期制作企业和动画制作企业不少于15家。 (三)配备有适合后期制作基地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四)若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在已认定的其他集聚空间(文化产业园区<数字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楼宇<数字创意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数字创意产业专类空间>、文化产业街区、影视拍摄基地)中建设的,基地认定需在其他集聚空间获得认定满两年后申请。
支持力度
认定为影视后期制作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另行申报)
申请材料
申报、受理、审议程序如下: (一)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进行初审,在《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行政服务大厅园区分中心。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空间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现场考察评审意见拟定集聚空间入围名单。 (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集聚空间入围名单进行讨论研究,确定预选名单后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会议审定。 (六)通过审定的集聚空间名单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有关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bmgfxwj/content/post_9737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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