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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9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申请条件
对以下分别给予奖励: 1.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为10家以上我市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年发货量在10万票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且租赁期满一年,年发货量1万票以上。
支持力度
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对企业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按其实际租赁费用的25%予以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三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1.自建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书面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境内企业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情况介绍,发展规划等;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 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服务10家及以上东莞企业的名单,服务合同复印件;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土地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证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表,并将报关单以扫描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5)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地图定位截图、实体照片(正门全貌照片2张,室内不同区域照片3-5张); (6)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 注: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果是外文材料需交由东莞市翻译中心或公证处翻译成中文。 2.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书面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境内企业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情况介绍,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明细表,并将报关单以扫描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4)由场地出租方出具的商业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或收据复印件; (5)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企业支付租金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地图定位截图、实体照片(所租用场地展示厅门口照片2张和室内不同区域照片3-5张); (8)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交由市翻译中心或公证处翻译成中文。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dg.gov.cn/ztzllm/yqfk/zczy/szbmzc/swj/content/post_3009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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